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助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学校教务处《关于举办第五届四川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 大赛目的与任务
1、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2、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
3、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
三、大赛总体安排
第五届大赛将力争做到“五个更”。一是更全面,做强高教版块、做优职教版块、做大国际版块、探索萌芽版块,探索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链条,实现区域、学校、学生类型全覆盖。二是更国际,拓展国际赛道,深化国际交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浪潮。三是更中国,以大赛为载体,推出创新创业教育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四是更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 教育紧密结合,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平台”,上好一堂最大的创新创业课;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上好一堂最大的国情思政课。五是更创新,广泛开展大学生和中学生创新活动,助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创新发展。
第五届大赛将举办“1+6”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和萌芽版块(详见附件 1)。“6”是 6 项同期活动,包括“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对话 2049 未来科技系列活动、浙商文化体验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业教育国际会议。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工业、农业、工程、消费生活、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七、赛程安排
1、大赛采用院级选拔赛、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四级赛制。
2、网上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5日—2019年5月15日。未在大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各级参赛资格。
3、提交作品。网上报名成功后,参赛团队进行作品创意创作,按照竞赛要求填写并递交竞赛材料。参赛团队须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及商业计划书)递交至江安校区14舍轻纺与食品学院院领导办公点或望江校区纺工附楼204办公室;电子版(PDF、Word)(包含:报名表(附件3),商业计划书(附件4),汇总表(附件5))打包后命名为“申报人名称+项目名称”发至邮箱:scuqfcj@163.com。院赛、校赛、省赛、国赛参赛项目名称、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姓名及排序等信息,均以学院报送版本为准,一经报名,不能更改。
4、院内评审及参加校赛:通过院内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组织和指导参赛团队后续比赛。
八、竞赛奖励
1、本次院内选拔赛将选拔优秀作品择优奖励,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奖励经费报账需符合财务相关要求进行。获奖团队均颁发获奖证书,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2、校赛、省赛及全国总决赛获奖团队将根据学校相关奖励管理办法获得表彰和奖励;
3、参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奖学金、免试研究生推荐等工作的考察内容。
九、竞赛相关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学科研科:王氚,电话028-85405840
(2)学院团委:李晓秀,电话:028-85990531
(3)学院学生学术科技协会: 刘浩,电话:13072860769
2、大赛交流渠道:
四川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创新创业;
四川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方QQ群号:905172271(学生群),228558107(教师群);
轻纺与食品学院大赛交流QQ群号:1016884894。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