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以及《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拟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兼职辅导员。
一、聘任职数:
兼职辅导员1名。
二、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5、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同等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我院本科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积极开展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组织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等具体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与学生谈心谈话,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6.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法纪教育,参与校园危机事件研判、应对和分析总结。
7.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8.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时间
2023-2024学年
五、待遇、考核及其它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综合考核合格,每月发放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具体参照学校发放标准执行。
六、申报方式
有意者于2023年7月2日前将《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发至邮箱87281980@qq.com,文件名为“就读学院+姓名+兼职辅导员”。咨询电话:028-85403113。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9日